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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法官是國家針對司法審判的新制度,審理被起訴最輕本刑10年以上(如殺人)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(如酒駕致死)罪名之案件。人人只要非屬限制條件範圍,都有權利及義務擔任國民法官。

在馬祖,地方法院轄區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。連江地院去年已經辦過一場模擬法庭,本年為第二場。記得去年收到法官通知書的時候,因為地址搬遷,所以是新住客轉知我,說收到了一張來自法院的信函。法院信函不會被轉到郵局、反而要到警察局領。我還一路上忐忑不安,直到警察局才發現原來是我的國民法官通知書,虛驚一場。

這次報到時就從容不迫了。準時簽到後坐下,參與者會被引導至禮堂入座。根據現場桌椅編號及書記官的說明,可以發現已經事先整理出的複選名冊中抽出50位,來參與國民法官的選任(但現場50位桌椅並沒有坐滿)。聽鄰座耳語交談,才知道部分候選者已經去年就有來過現場,但沒被選上不甘心,想再試一次。此時大會要求填寫一份調查民眾對於國民法官的認識問卷「選任程序前A」,並在法官的見證之下,便依據有出席的報到者號次,投入相對應號碼的乒乓球至透明的方盒內,開始隨機抽選。「我們現在開始進行這場(抽法官)的活動」法官說,所以這場「活動」最後,先抽出16位候選國民法官。

這些候選國民法官,再被分為四組、每組4位,依隨機編組至3樓會議室,針對個人背景狀況問卷所填的內容進行回答。這第二份問卷內容是個人調查,包含基本資料:結婚與個人職業狀況等,還有針對一些以酒駕為主的重大犯罪態度,期間審判長、檢察官及辯護人會根據所填寫的內容進行提問,來選出符合自己理想中待會可以在法院上可以自己有利的國民法官。

四組結束後,約莫已經是中午12點左右,由書記官至眾人休息集合的禮堂,宣布六位正式國民法官跟兩位備位國民法官的號次序,很幸運的被選為第三位。午休過後,禮堂在國民法官們與現場工作人員合力下,整理變回禮堂功能,得面對講堂後的國父遺像,高舉右手宣誓,代表會公平公正執行義務,其中誓詞須簽名方得繳回。

緊接著,開庭前國民法官會先到會議室,由審判長說明程序相關事項,以及一些基本的刑事審判基本原則。根據大會發放的「審前說明書」,審判長特別強調過去的判決都採取「卷證倂送」,也就是基本上法官審判前已經都掌握相關調查證據,但修法後的國民法官是「起訴狀一本主義」,開庭前只會收到一張起訴狀,法官們將可以更專心在現場提出的證據。

由於連江庭較小,放完個人物品置物,我們國民法官依照單數一組、雙數一組的方式,夾在審判長與兩位法官的前後進入庭內開庭。參與審判的時候,現場檢視多項證據,包含書證、物證、人證。本案是酒駕,有事發現場的路口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影像畫面,所以在看完檢察官提供的資料後,「證據調查」階段特別針對此案的事發光碟部分特別查驗,採取慢速、點放的形式還原案發現場狀況,並交由檢辯雙方依據內容提出對質,做出有利自己的解釋。第一天程序在詰問被害人後,便填寫當日的第三份問卷「選任程序後B」,調查有關於法律認知在參與選任程序後的情況,結束行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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